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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宣传手册

发布:浏览次数:19020次发布时间:2015-12-04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10年1月

  湖北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问答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妇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金发[2009]51号),将妇联组织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通过适当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渠道,进一步推动城乡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这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使广大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实际行动。它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创业就业工作和妇女发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1、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实施扩大就业大发展战略,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当前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对城乡劳动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着力解决创业者的资金瓶颈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创业就业工作。
妇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特别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转移,农村妇女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已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妇女创业就业矛盾日益凸显,妇女创业难、女大学生就业难、女农民工返乡增收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妇女发展。大批妇女渴望创业就业,缺少发展资金,妇女创业就业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2、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妇女解决在创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鼓励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3、联合出台政策的部门有哪几家?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4、落实政策过程中,四部门各承担什么职责?
     为确保我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湖北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帮助贷款人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民银行指导各经办金融机构开办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开设承办业务窗口,为妇女创业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妇联组织加强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加大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发动,协助做好妇女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业务指导和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
5、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是哪些?
     本省城乡妇女在全省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6、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额度上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联合会审后,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
7、微利项目如何确定?
     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
8、妇女如何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扶持?
     妇女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由中央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9、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1)经信用社区推荐的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取消反担保;(2)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有创业项目且已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所在的信用社区出具信用证明,可免除反担保;(3)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从事个体经营或成功创业,经营正常,有稳定的预期收入作为还款保证,且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可免除反担保。
10、经审查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妇女如何进行反担保?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以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2)以本人或经授权的他人财产、有价证券进行反担保;(3)企业法人提供反担保。
11、对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及计、结息方面有何要求?
       政策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经办金融机构对城乡妇女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12、妇联组织在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中承担哪些职责?
      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湖北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1、提出申请
     城镇妇女向本人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农村妇女经本人所在村组推荐,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提出申请。
2、初审推荐
     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妇联组织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和调查,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推荐。
3、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借款人申报资料后,召集财政部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申请项目进行审查。担保机构根据会审意见,合理确定担保方式和贷款额度,并出具担保函。
4、发放贷款
     经办金融机构在收到贷款担保函后及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人可按照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及时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