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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鄂州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市建委妇委会

发布:浏览次数:19508次发布时间:2016-03-03

 

    市建委妇委会在市妇联和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城乡建设工作中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为目标,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主线,深入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带领广大妇女为城建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建功立业。

一、正确引导,提高妇女投身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一是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妇女素质。依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参与发展的能力。加强妇女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不断帮助妇女更新知识,掌握更多的实用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努力使劳动妇女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在今年的建设系统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培训中,女同志占20%,一线操作人员占5%。通过一系列专项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在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中的比例,进一步改善女性人才偏少的状况。

二是注重培养、选拔和使用女干部,为女干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发挥女干部的聪明才智提供宽广的平台。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战备任务。近年来,我们针对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女干部比例偏低的现实,更新观念,加大力度,采取定向选拔、加大培养锻炼等措施,培养选拔了一批女干部,使委系统的女干部比例较前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三是丰富载体,为妇女儿童提供广泛参与平台。组织全系统女工干部、青年志愿者利用“三八”妇女节、“学习雷锋月”、“五四”青年节开展各种义务劳动活动;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各单位利用暑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赠送书籍等,表达对孩子们的殷殷关切之情;多次向灾区捐款捐物,每年在“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前夕对结对共建村长港镇滨港村和挂点村汀祖镇李坳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三年来,共慰问“留守妇女”26人,“留守儿童”91人,送去慰问金13200元和礼品;利用“巾帼建功”示范岗在朱家垴村开展送温暖活动,每年组织举办“女职工健康卫生知识讲座”。组织督导委属各单位女职工积极参加市妇联、市总工会庆“三八·和谐家庭”羽毛球比赛及读书、女子书画展活动。在委系统内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给机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组织机关女同志和二级单位妇女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鄂州市举办的“万名妇女学法律、万户家庭创平安”知识竞赛活动,并荣获全市组织奖,组织女同志到市博物馆参观抗战纪念70周念活动,还在系统内开展了“家庭文明道德大讲堂”活动。

二、强化维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文件的要求,各单位落实了晚婚假18天、晚育假143天、哺乳假每天1小时,报销“四术”费、生育费,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每人每年60元,办理了原改制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落实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每年全系统各单位都组织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查、治疗,组织育龄妇女进行2次妇检,切实维护了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是突出对女职工的五期保护。除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外,各单位对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妇女给予特别的照顾,更加细致的关心、关怀她们。

三、开展结对帮扶,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每年,委妇委会均组织委属“巾帼示范岗”单位深入到村开展“岗村结对共建、和谐平安家园”活动,以“关爱弱势送温暖”为主题,走访了弱势群体200人次,并为他们送去慰问物质和慰问金5万余元。向滨港村、李坳村留守儿童送去了300多本学习书籍和《儿童安全自护手册》、《女童保护项目防性侵手册》,并叮嘱孩子们注意暑期自身安全。

虽然,近年来我委在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上发挥了一些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规划目标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的宣传落实力度。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协调配合各单位,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真正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助推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